合同編號:
技術開發(fā)(委托)合同
項目名稱:
委托方(甲方):
受托方(乙方):
簽訂時間:
簽訂地點:
有效期限:
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
填 寫 說 明
一、 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開發(fā)(委托)
合同示范文本,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。
二、 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委托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、新
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(tǒng)的研究開發(fā)所訂立的技術開
發(fā)合同。
三、 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,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,
在“委托方”、“受托方”項下(增頁)分別排列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
托人。
四、 本合同書未盡事項,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,并可作為本合
同的組成部分。
五、 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,應在該條款處注
明“無”等字樣。
技術開發(fā)(委托)合同
委托方(甲方):
住 所 地:
法定代表人:
項目聯(lián)系人:
聯(lián)系方式
通訊地址:
電 話: 傳 真:
電子信箱:
受托方(乙方):
住 所 地:
法定代表人:
項目聯(lián)系人:
聯(lián)系方式
通訊地址:
電 話: 傳 真:
電子信箱:
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(fā)
項目,并支付研究開發(fā)經費和
報酬, 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研究開發(fā)工作。雙方經過平等協(xié)商,在
真實、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
的規(guī)定,達成如下協(xié)議,并由雙方共同恪守。
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(fā)項目的要求如下:
1.技術目標:
。
2.技術內容:
。
3.技術方法和路線:
。
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(fā)計
劃。研究開發(fā)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:
1. ;
2. ;
3. ;
4. 。
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(fā)工作:
|
|